北京番邦语大学学籍责罚端正正太 男同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本校凭据国度计策中式的荣达,须本东说念主抓中式奉告书和学校端正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有特等原因不成按期到校者,必须凭原中学或所在街说念、州里阐明注解,事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栽种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过时栽种两周者,取消入学阅历。
第二条 荣达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端正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复查不相宜招生条目者,学校将区别情况给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阅历。凡属舞弊者,如故查实,取消学籍,给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相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荣达须进行体检复查,查出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元阐明注解,短期内转圜可达到健康法式的,经本东说念主肯求,由学校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阅历一年,回家转圜,医疗费自理。学生在保留入学阅历技术莫得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阅历的学生,必须不才学年开学前,提议入学的肯求讲明,出具县级以上病院阐明注解并经校病院复查,确已痊可,方可从头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分歧格或过时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从头入学阅历。
第四条 北京番邦语大学膏火按学年收取。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日之前缴纳膏火,交费期限最迟不成栽种开学后两周。
第五条 学生凭财务处膏火缴纳发票注册,各院系施展膏火缴纳情况搜检,膏火交皆者,方能注册。未在端正时刻内交皆膏火者,不予注册。
第六条 学生因家庭经济艰巨需减免膏火或肯求贷款,学生处需向财务处出具书面奉告。院系凭财务处书面认同奉告给学生给以注册。
第七条 每年10月中旬学校财务处向各院系书面通报该院系学生膏火缴纳情况。对欠缴、未交膏火者,由院系催缴。
第八条 无正大情理欠缴膏火的学生,一学期后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校每学期注册一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端正日历内本东说念主到校注册,因故不成按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然以缺课论。未经请假,
过时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已交费学生凭交费发票,到院系盖注册章。每学年第二学期无缴纳膏火问题,学生在开学报到日到院系报到并盖注册章。未盖注册章,学生证无效。
第二章 考勤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教养参不雅、实习、军训等教养动作必须实行考勤。
第十二条 考勤从开学第一天起实行。因故不成干涉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栽种假期者,一律以缺课论处。
第十三条 学生请假,病假须有大夫阐明注解,事假、公假须提交相关阐明注解。学生请假一周以内由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由院系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四条 请假期满,须实时到院系销假。因故须续假者,必须抓相关阐明注解于假满前向院系递交书面续假肯求。
第十五条 承担群众课教养任务的院、系、部应在每月初把上月学生考勤情况报各院系。各院系汇总群众课教养单元考勤情况及本院系专科课考勤情况后,于每月15日前把上月学生考勤情况以“考勤月报表”的神志上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含五分钟)按缺课一学时计较。
第十七条 凭据缺课时数几许,辩认给给以下顺序责罚:一学期内缺课累计10学时者,给予警告责罚;缺课11—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责罚;缺课21—30学时者,给予记过责罚;缺课31—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责罚;未经请假离校团结两周未干涉教养动作者,给以退学。
第三章 选课与免修
第十八条 我校的选修课包括全校通识涵养选修课和专科选修课。对连贯性的选修课程,应先选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
第十九条 全校通识涵养选修课的选课总原则为: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科邻近的课程。凭据培养决策的要求,外语专科及计较机专科学生必须修满14个学分,其他非外语专科学生必须修满8个学分。若不成达到此学分要求,则无法按期毕业。具体端正参见《北京番邦语大学大学通选课程责罚端正实施细目》。
第二十条 各院系开设的专科选修课,具体选课办法由各院系自定。
第二十一条 未承办理选课手续,私行听课、检会者,其检会收获不予承认。
第二十二条 大学英语的修读与免修参照专用英语学院的端正践诺。
第二十三条 专科必修课、群众必修课、实习及毕业论文(瞎想)原则上不允许免修。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错免修相关课程:
1.留级学生可免修原已检会合格的群众课课程;
2.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可免修马克想办法表面和想想政事涵养课,其必修课学分不足部分,可选修并取得其他课程学分给以补充;
3.高水平指点队学生可免修体育必修课、计较机必修课、全校通识涵养选修课及部分试验教养内容。
第四章 捕快与收获纪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干涉本专科教养有筹划端正课程的检会,检会收获以收获单神志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必修课期末检会不足格的课程允许不才一学期开学初补考一次。补考不足格者,在毕业前由学生本东说念主填写《北京番邦语大学本科生非普通补考肯求表》,向教务处提议补考肯求,允许再补考一次,仍不足格者,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通盘必修课期末检会不足格者必须按端正时刻进行补考,无故不干涉补考者,按私行缺考论处,该课程补考收获以0分计,并不再给补考契机。
第二十八条 检会可凭据课程类型及教养筹划,选择用笔试、面试、论文、念书讲明等不同神志进行。
第二十九条 检会收获一律遴荐百分制,补考收获合格者一律纪录为60,不足格以内容分数纪录。收获单以百分制存档。可凭据学生内容需要,允许百分制向五分制调整,不允许反转。
折算步履:95—100 = 5,90—94 = 5-,85—89 = 4+,80—84 = 4,75—79 = 4-,70—74 = 3+,60—69 = 3,59分以下 = 2。
第三十条 课程收获,以期末检会收获为主,妥当参考平时收获,由涵养评
定学期课程总收获正太 男同,记入学生收获单。检会收获、平时收获所占比重由各院、系、部自定。
第三十一条 任课涵养应在课程检会放肆后5个责任日内完成阅卷评单干作。检会收获如故确定,不得璷黫窜改。如需窜改须先提议书面讲明,经独揽教养的院系率领批准后,与教研室另一位任课涵养调卷复查,确有失误方予改良,并联结在改良收获单上署名。
第三十二条 体育课收获要以考勤、课内教养和课外磨真金不怕火动作进行轮廓评定。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颓势经病院阐明注解不成普通上体育课者,由学生肯求,经校病院能够,体育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可干涉体育部制定的其他体育项筹划磨真金不怕火或保健班学习,经捕快合格给予合格收获。
第三十三条 学生私行缺考、严重违背检会顺序或舞弊的,除视情节轻重给以顺序责罚外,该课程的收获以0分计,并不予普通补考。
第三十四条 因临时患病或特等情况确不成干涉期末检会(包括补考)者,不错肯求缓考,缓考应按下列法子办理:
1.因临时患病不成按时干涉检会者,应由本东说念主在考前抓相关阐明注解,向院系提议缓考肯求,院系相关施展东说念主审核后签署见解,报教务处审批。
2.缓考者应在教务处端正时刻内干涉检会,收获以普通检会收获记录。缓考不足格者,毕业前可给予一次补考契机,如再不足格,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门课程累计缺课(包括病假、事假)达三分之一学时者,除按端正给予顺序责罚外,不得干涉本学期该门课程的期末检会。应按相关端正进行补考,收获按补考计。
第三十六条 通盘群众必修课的补考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进行,具体时刻、场地由教务处提前在网上发布公告。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向院系提交补考肯求并按奉告要求按时干涉补考。各院系于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将补考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专科必修课的补考参照群众必修课的法子和时刻践诺,由各院系施展。
第三十七条 全校通选课和专科选修课检会不足格者,不予补考,允许另选其他课程,但全校通选课原课程收获仍载入收获单。
第五章 升级、跳班与留级
第三十八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养有筹划端正的课程,经过检会,收获合格,准予升级。
第三十九条 各外语专科学生,有一定专科基础的,可肯求跳班。相关端正及法子如下:
1.跳班学生原则上为一年事新入学学生;
2.肯求跳班学生应在入学两周内向相关院系递交书面肯求;
3.院系审核后,应组织对肯求者进行专科外语检会。试卷的难易进程超过于所在年事第二学期末的水平;
4.院系将学生本东说念主肯求、检会情况及院系见解报教务处审批;
5.跳班学生的群众课(包括必修和选修)的修读要求(包括学分要乞降修读门数)与原级生一致;
6.跳班学生相宜毕业条目并撰写出合格的学位论文者,随学习年事毕业,并获取当届学士学位文凭;
7.本科生在校技术只允许跳班一次。
第四十条 一学期累计有三门专科必修课或专科必修加群众必修课(体育课不计入)达四门不足格者,不予补考,径直留、左迁。未达到上述门数,但经过补考,一学期或学年累计仍有两门专科必修课或专科必修加群众必修课(体育课不计入)达三门不足格者,应予留、左迁。已达到留、左迁法式的学生,如无班级可留(举例非每年招生的外语专科),可参照试读端正践诺。
第四十一条 无世界转圜水平测试的外语专科,二年事基础阶段水平测试合格者,准予升级;分歧格者,应予留、左迁。干涉世界转圜水平测试的外语专科,二年事基础阶段水平测试收获是否与留、左迁挂钩,由各院系自行决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归拢年事不成团结留级两次。在校技术,本科生留级累计不得栽种两次。
第四十三条 留级学生由各院系报教务处,并奉告留级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手续。
第四十四条 对累计留级两次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试读
第四十五条 非每年招生专科的学生,已达到留级法式,又无相应年事留级,允许跟随试读。
第四十六条 试读期按学期计较,每试读一学期计一次,累计试读两次的学生不成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 试读生前一学期不足格的课程,应在试读期内进行补考。补考通过,而且试读学期收获合格,可归附普通身份。
第四十八条 试读第一学期要是还有一门课程不足格,干涉补考,补考合格可不绝试读一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不足格,圮绝试读,按退学处理。试读第二学期仍有一门课程不足格,圮绝试读,按退学处理。
第四十九条 试读生的责罚仍按学籍责罚端正践诺,试读技术不成办理转学、出洋等。
第五十条 试读合格归附普通身份者,毕业时按合格毕业生对待,学生档案中无“试读生”字样。
第五十一条 相宜试读条目者,须由本东说念主提交试读肯求,家长署名答允,院系相关施展东说念主签署见解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七章 转专科与转学
第五十二条 凭据北外的学科专科脾气,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科。
第五十三条 确有特等原因需转专科者,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转专科手续。
第五十四条 因特等原因需转学者,由本东说念主提议肯求,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答允,并经省涵养厅批准(跨省者须经两地涵养独揽部门批准),方可办理转校手续,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
第五十五条 转专科或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办理。
第八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五十六条 学生因伤、病等原因须停课转圜,停课时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团结休学两年。累计休学的时刻不得栽种两年。
探花眼镜第五十八条 休学的学生,应回家转圜。休学学生不享受助学贷款。病休技术按学校相关端正享受公费医疗一年,团结病休的第二年罢手公费医疗,医疗用度自理。
第五十九条 学生因特等原因(如非公派出洋留学、家庭经济艰巨等)须中断学业的,可肯求保留学籍。学生应征干涉中国东说念主民开脱军,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六十条 肯求保留学籍以一年为一次,最多不成栽种两次。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六十一条 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技术,往复路费自理。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六十二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技术,如要报考其他高校,须先办理取消学籍手续。
第六十三条 休学及保留学籍学生在端正时刻内办理复学手续,按下列法子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肯求复学时,须提交县级以上病院会诊归附健康的阐明注解,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前抓相关证件,向学校肯求复学;
3.休学或保留学籍技术,如有严重坐法乱纪动作者,应取消复学阅历;
4.学生复学一般应跟下一年事就读。保留学籍未栽种一学期三分之一学时者提交复学肯求,经教务处审核答允,不错回原本所在班级就读;
5.非通用语种专科复学者,如遇无相应专科班级,可由所在院系视其学习才能和收获在院系内调整专科,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如无法调整或本东说念主不答允,允许转学或按退学处理。
第六十四条 休学及保留学籍学生过时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复学阅历。
第九章 退学
第六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收获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1)一学期有四门专科必修课或专科必修加群众必修课(体育课不计入)达五门不足格者;
(2)经补考累计四门以上(含四门)必修课程仍不足格者;
(3)归拢年事团结两次留级者;
(4)试读生于试读期内检会收获仍不达升级要求者;
2.在学校端正修业年限内(3至6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依期限内未提议复学肯求或者肯求复学经复查分歧格者;
4.经学校指定病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不测伤残无法不绝在校学习者;
5.未经请假离校团结两周未干涉学校端正的教养动作者;
6.栽种学校规依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大事由者;
7.无正大情理,栽种一学期不缴纳膏火者;
8.本东说念主肯求退学者。
第六十六条 作退学处理的学生,本东说念主提交经家长署名的退学肯求,由院系提议初步处理见解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独揽率领批准后践诺;若本东说念主不提交退学肯求,由院系向教务处提供事实认定及初步处理见解,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独揽率领,历程学校党政联席会批准后践诺。
第六十七条 退学学生,其关系迁复活源地。
第六十八条 退学学生发给退学阐明注解,学满一学年以上,学校发给求知文凭。未经学校批准,私行离校的学生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求知文凭和退学阐明注解。
第六十九条 退学学生,自奉告之日起两周内应办理离校手续,无故过时两周不办理者,由学校相关部门刊出其在校多样关系,不发求知文凭。
第七十条 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不得肯求复学。
第十章 毕业、结业与求知
第七十一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养有筹划端正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文凭。
第七十二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养有筹划端正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
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文凭:
1.未修满教养有筹划端正的学分;
2.毕业检会不足格。
第七十三条 结业学生不足格课程,可在结业后一年内肯求补考,补考合格后达到毕业要求可换发毕业文凭。毕业文凭中的毕业时刻,按发证日历填写。
第七十四条 未修满教养有筹划端正内容,但学满一学年以上,肯求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求知文凭。
第七十五条 无学籍学生,学校不得发给任何学历文凭、学位文凭。毕业、结业、求知文凭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东说念主肯求,学校核实后正太 男同,可到教务处补办毕业阐明注解书。阐明注解书与原文凭具有同等遵守。学位文凭丢失,不予补办,可由教务处出具阐明注解。